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6月1日起,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应当自数量达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二)2025年6月1日前,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已经达到10万人的,应当在2025年7月14日前履行备案手续。
(三)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央视新闻)